消息赋六
消息赋六一旬,十日也;
年中,生日也。
凡在一月之中,一旬之内,将生日天元配合而言,则知其日中休祥,定立生日为主也。
一岁之中,取月令以生克配合而言,则知其月中休咎也。
且如人生得地,须太岁为尊,是一岁之中求生月带禄、或官印,原有原无,是月而问日,乃看命总法也。
)壬癸乃秋生而冬旺,亥子同途;
甲乙乃夏死而春荣,寅卯一揆。
(此言人命有生旺、死绝,而行运所值,有宜与不宜,通指五行言也。
庚为众金之主,故居申而生水,水归亥子,冬天而旺。
壬为聚水之源,故居亥而生木,木归寅卯,春天而旺。
甲为群木之首,故居寅而生火,火归巳午,夏天而旺。
戊为众土之一,故居巳而生金,金归申酉,秋天而旺。
壬癸、亥子一类水也,水生于申而旺于子;
甲乙、寅卯一类木也,木旺于卯而死于午,故壬癸秋生而冬旺,甲乙夏死而春荣。
)丙寅丁卯,秋天宜以保持;
己巳、戊辰,度乾宫而脱厄。
(此指纳音言也。
丙寅、丁卯,炉中火,火之旺也。
至秋宜以保持,以火至秋而死,况他火乎?己巳、戊辰,大林木,木之盛也。
度乾宫而脱厄,以木至亥而生也,况别木乎?又丙寅、丁卯,举火之类,火既克金,秋天保持者,何也?言水生于秋故也。
己巳、戊辰,举木之类,水既生亥,乾宫脱厄者,何也?言亥有乾金故也。
明五行休旺之道,造化自然之理,或元命、或行运,或流岁,皆宜慎之。
)值病忧病,逢生得生。
旺相峥嵘,休囚灭绝。
论其眷属,忧其死绝。
(值病忧病,以休囚灭绝为言。
逢生得生,以旺相峥嵘为义。
值病忧病者,五行病中逢鬼是也。
木值辛巳金,火值甲申水,土遇庚寅木,金逢乙亥火,如此之类,休囚灭绝。
逢生得生者,五行生处逢生是也,木临癸亥水,火得庚寅木,水值壬申金,金逢丁巳土,如此之类,旺相峥嵘。
或值之于当生,或逢之于岁运,更看始终,随宜消息。
五行生我者父母,我生者子孙;
克我者官鬼,我克者妻财,比和者兄弟,忌在空亡死绝之地,忧居休囚衰败之乡,随眷属所得言之。
此总论正行,生乎天地之间,寓于十二支内,有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,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,内有四吉、四凶、四平也。
)墓在鬼中,危疑者甚;
足下临丧,面前可见。
(墓在鬼中,乃正行墓中途鬼,如金畏己丑火,木防乙未金,水愁丙辰土。
土忌戊辰木,火怕壬戌水,如此之格,或行乎岁运,主危疑之甚。
足下临丧,以命前二辰为丧门,如辛亥人见己丑,既入墓又临丧,乃足下同为祸。
面前可见,言其凶速也。
若太岁、诸煞、大小运临之,忧其不测之灾,防有外服之象。
)凭阴察其阳祸,岁星莫犯于孤辰;
恃阳鉴以阴灾,天年忌逢于寡宿。
1"-379-2.">2 / 2 页"-379-2." >下一页(寅卯辰人,巳为孤辰,丑为寡宿。
其寅辰为阳之位,丑巳为阴之位,故曰凭阴察其阳祸。
岁星莫犯于孤辰,巳午未人,以申为孤辰,辰为寡宿,未巳为阴之位,申辰为阳之位,故曰恃阳鉴以阴灾。
天年忌逢于寡宿,天年,犹小运也。
岁星、犹太岁也。
阳以孤辰为重,阴以寡宿为重。
徐曰:阴以阳为对,阳以阴为耦,言阳则未尝无阴,言阴则未尝无阳,故凭阴可以察阳,恃阳可以鉴阴。
岁星者,太岁也,不可在孤辰之上。
假令寅卯辰人,遇太岁在巳,寅人勾绞,卯人丧吊,辰人谓之控神煞,又谓之邀神然,主阻碍抑塞。
天年亦太岁,不可在寡宿之上,如寅卯辰人,遇太岁在丑,辰人勾绞,卯人丧吊,寅人谓之窥神煞,又谓之迫神煞,主人窥窃、逼迫、陷害。
其或三元克我,岁运不和,是五行禄马为害之年,则为凶尤甚。
)先论二气,次课延生。
父病推其子禄,妻灾课以夫年。
(五行相生为父子,其为传受之气,青赤等类是也。
阴阳相制为夫妻,其为*之辰,支干等类是也。
假令金病,无疑畏火,急求水以救之,以金生水为子,能克火故也。
又如金之灾者,恐值火也,且看火之休旺何如,此乃救解二法,最为详要。
徐曰:二气者,阴阳也。
延生者,命运也。
先别阴阳,次分命运。
父病二句,是明阴阳进退之象也。
假令庚辰人。
十月生,庚金病于亥,是父病也。
庚生壬为子,壬禄在亥,是子有禄也。
庚以乙为妻,大运到巳,乙木病于巳,是妻灾也。
如壬癸日生人,以庚辛为父,行亥子运,金病死亥子,主父母灾,或丁忧。
丙丁日生人,以庚辛为妻,行寅卯运,金绝寅卯,主妻灾或丧偶。
又如丙寅人,大运至戊申,火虽病,而丙寅为戊申之父,土至申长生,子禄既生,父承子禄之荫,虽病亦不至死。
如丁卯人,行运至甲午,火克金为妻,金至午而败,可谓妻灾。
丁卯火旺于午,又逢天禄,金火相得,阴阳相合,虽五行妻灾,以夫年旺而不为凶。
盖父子一体相关,夫妻二体同居,是人之至亲骨肉也。
故观其夫子之命,遇凶神恶煞,当刑伤父母妻子,则父病必深,妻灾必重。
)三宫元吉,祸逢可以延推;
始末皆凶,灾忽来而迅速。
(三宫,乃禄、命、身三元长生之宫。
四柱寓居是宫,逢禄马贵人,五行生旺,谓之元吉。
虽行年岁运逢凶神恶煞,欲为之祸,亦迟延而不至于夭折。
三元五行无气,加以岁运凶神恶煞来临。
是始末皆凶,其祸之至,迅速而不可救。
徐曰:前论阴阳始终,此说人命吉凶。
如命内天元、人元、支元,内外岁月时中,值贵禄不居休败,是根基主本,三元元吉。
若值行年太岁运命乖危之地,然亦可以推祸至迟延也。
若三元内外,虽有禄马贵气,却八字中冲刑破害,不唯有贵而不贵,又终为凶人之命。
如遇吉运,则防因福生祸;
遇凶运,则灾忽来而迅速。
二解同一义也。
)宅墓受煞,落梁尘以呻吟;
丧吊临人,变宫商为薤露。
(命前五辰为宅,命后五辰为墓。
煞,劫煞,灾煞,岁煞也。
命前二辰为丧门。
命后二辰为吊客。
人,人元也。
古之善歌者,有绕梁之声;
善唱者,合宫商之曲。
今易以呻吟愁叹,变为薤露挽歌,则丧吊临门,宅墓受煞故也。
其或太岁、凶煞临并,大、小运限刑冲,必致凶祸,切宜预备。
或宅墓二位,若遇逐年六岁、丧门、吊客、黄旛、豹尾、太阴、大耗、将军诸恶煞入宅,一主呻吟,二主忍痛,三主分离,四主哭泣,此为四声入宅。
或云,移居避舍可免。
此言流岁所遇之凶煞也,人命原有,尤重。
)干推两重,防灾于元首之间;
支折三轻,慎祸于股肱之内;
下元一气,周居去住之期。
(干推两重者,干为天元,以象元首。
遇德见贵者,吉;
逢煞值鬼者,凶。
天元两值受克,如甲子生,得庚午月,加以庚午日,谓之重者,干不胜重克故也,防灾于头目胸背之间。
支折三轻,支犹人之肢节,主之于命,带三合、六合者吉;
逢四冲、三刑者凶。
支辰三刑逢伤,如辛酉人,得庚寅月,丁巳日,戊申时,谓之轻者,刑不至于本命故也;
慎祸于腹脏、股肱之内,或以三合逢伤,亦通。
下元一气,纳音是也。
其主宰五行,逐干支迁变而成否泰,其灾祸不拘元首股肱,故云周居去住之期。
夫干推两重,况三乎?支折三轻,况两乎?此于支轻重之别也。
或曰,此论十干,逢大运在本年上值干,反克太岁,干克名为鬼临头,患头面之疾。
十二支辰,若身命逢生死,旺五鬼,须有四肢腰脚之疾,比于干为轻也。
复言气运《陶隐居歌》曰:甲己五年乙庚四,丙辛三岁丁壬二,戊癸须从一岁推。
又有纳音行运气,相生福德相克凶,五行恭顺皆如意。
金人遇金犯凶祸,木人见木营求遂,水人值水主动摇,运气顺逆须还记。
假令癸酉男命,三月生,三月建丙辰,便从丙辰起三岁,丁巳土二岁,此五年纳音是土,别无刑克。
戊午住一年,己未住五年,此六年纳音是火,金遇火凶。
庚申上四年,辛酉三年,此七年纳音是木,自十二至十八,主营求称遂。
余仿此回圈数之。
或一宫住五年,或住一年,故云去住之期。
大运住在旺乡,设使气有相制,则不能为害。
仁而不仁,虑伤伐于戊己,至于寝食侍卫。
物有鬼物,人有鬼人,逢之为灾,去之为福。
(甲乙木五常为仁,今反言不仁,以其克戊己凶也。
如甲见戊,乙见己,用阴偏阳,为克为伐,为孤为背,则五行为不仁也。
若甲见己,乙见戊,刚柔相乘,两得其所,未可以不仁言也。
赋中举甲乙戊己为例,其余五行可以例求"-379-1." class="prev"> "-379-1.">12 / 2 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