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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井奥诀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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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命通会》· 明

玉井奥诀十六

00

元妙

01

论三刑《阴符经》曰:恩生于害,害生于恩;

02

三刑生于二合,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。

03

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,则申刑寅,子刑卯,辰见辰自刑;

04

寅午戌加巳午未,则寅巳,午见午自刑,戌刑未;

05

巳酉丑加申酉戌,则巳刑申,酉见酉自刑,丑刑戌;

06

亥卯未加亥子丑,则亥见亥自刑,卯刑子,未刑丑。

07

合中生刑,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。

08

造化人事,共理一而巳矣。

09

或曰:三刑之法,以数起之。

10

皇极中天,十为煞数,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,天道恶盈满则覆。

11

故数自卯顺至子,子逆至卯,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;

12

寅逆至巳,巳逆至申,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;

13

丑顺至戌,戌顺至未,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。

14

七则冲,十则刑,六则合,一理之自然也。

15

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?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,戊以癸水相合为要,则癸水者,甲木之母也;

16

戊土既为癸水之夫,乃甲之父也,彼父而我刑之,恩斯忘矣。

17

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,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,准此同义。

18

又云: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,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,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。

19

不恤所生,遥相克制,故曰无恩。

20

生旺主人持重少语,寡欲无情,多招失义忘恩之扰;

21

死绝则面誉背毁,忘恩失义。

22

入贵格则惨虐好杀,好立功业;

23

入贱格则言行乖越,贪吝无厌。

24

妇人得之,多产血损胎之灾。

25

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?盖丑中有旺水,丑乃水中之土,戌中有墓火,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;

26

戌为六甲之尊,未为六癸之卑,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;

27

未有旺土,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。

28

又云: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,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,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,故曰恃势。

29

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,眉粗面阔,以直郊人;

30

死绝刑露瘦小,精神乖佼,是非贱佞,乐祸幸灾。

31

入贵格则公清平正,人多畏惧;

32

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。

33

妇人得之,妨害孤独。

34

子卯何以谓之无礼?子属水,卯属木,水能生木,则子水为母,卯木为子,子母自相刑;

35

又卯为日门,子为阳之所生,日出于卯,子卯角立,无钦卑之道,不恤所以相生,进相刑害,故曰无礼。

36

又云:子中独用癸水,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,所以子刑卯;

37

卯中独用乙木,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,所以卯刑子。

38

此二家因夫见刑,女命见之,尤为不良,故曰无礼。

39

生旺主人威肃,面无和气,气强性暴,太察不容;

40

死绝则侮慢忽略,狭劣刻剥,少孝悌,害妻子,吴越六亲。

41

入贵格则多掌兵权,不利近侍;

42

位居不久;

43

入贱格则悖凶暴,多招刑祸。

44

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?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,内有亥无刑;

45

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,内有辰无刑;

46

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,内有午酉无刑。

47

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。

48

盖无别物相加,乃曰自也。

49

又云:辰者水之墓,滔则盈;

50

午者火之旺,暴则焚;

51

酉者金之位,刚则缺;

52

亥者水之生,旺则朽。

53

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,故曰自也。

54

生旺则沉静内毒,形容劣弱;

55

死绝则深毒轻忽,察见渊渔,多肢节手足之灾。

56

入贵格则机变权谋;

57

入贱格则多忧顽愚,不情自害。

58

带诸凶煞,非令终也。

59

妇人主氵㸒荡凶折之灾。

60

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,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、旺相、官星、印绶、责神、德福等物,有此诸吉相扶相助,刑不为害,而反为用;

61

如无诸吉相助,更带亡劫、天中、羊刃等煞以恶济恶,祸不可言。

62

又云:三刑怕金。

63

《鬼谷遗文》曰:“君子不刑定不发,若居仕路多腾达;

64

小人到此必为灾,不然也被官鞭挞。

65

”沈芝云:“自刑带煞不为良,年月刑肤定见伤。

66

不是狱中憔悴死,便因刀剑刃头亡。

67

”又云:“带辰午酉亥全,中年丧明。

68

”又云:“自刑怕火,若中有制,未可便此以论。

69

”又曰:凡命三刑,全须分刑得入、刑不得入。

70

以年为主,月日时为客,如主刑客,刑得入为贵,刑不入即贱;

71

若客来刑主,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,刑得入者即贱,假令丑刑戌,看是何丑何戌,如乙丑刑庚戌,是同类相刑,不吉;

72

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,不以刑论;

73

戊戌甲戌相克相刑。

74

戊戌刑得入,甲戌不得入;

75

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。

76

如戊戌,福聚之地,却乙丑来刑则大吉。

77

刑不入福聚之地,不为贵命。

78

余准此推。

79

经云:凡命定其无刑,先论太岁。

80

盖言人恶见三刑,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,故曰先论太岁。

81

又云:以煞止煞,多掌兵刑之任。

82

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。

83

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,却得庚申时之类。

84

盖癸巳为戊寅所制,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。

85

本有刑而却无刑,故曰以煞制煞。

86

古歌云:“三刑之位带三奇,天乙兼得在日时。

87

刑若等分干遇德,官居极品定无亏。

88

”可见三刑要相等,更带三奇、贵人、天德为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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